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公示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9)798号)、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 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1010号〕、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以及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 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苏律协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代理

 

(一)简单案件

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收费说明

侦查阶段

1-3万元

 

0.3万元/小对

(1)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按照一审 标准收费,

(2)担任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按照标准酌

减收费,

(3)单独代理刑事案件二审、死刑复核、审判  监督、特别程序,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前 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 数起犯罪事实,可分别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部分,可以  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 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6)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罚金  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其他刑事法律服务可参照 一审标准收费。

审查起诉

2-3万元

一审阶段

2-10万元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一般收费 标准的5倍

 

二、 民事、仲裁、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简单案件

计件收费

计时收费

风险代理

收费说明

1.不涉及财 产

1万元起

 

 

 

0.1万  -0.4万 元/小时

 

 

基 础 费用+ 风 险

费用

(1)涉及财产案件,按照分档费率累进累计。

(2)民事、国家赔偿及仲裁案件同时涉及财产 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3)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代理

费按照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4)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申诉

案件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 后一阶段起减半收费。

(5)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 师服务费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2.涉及财产 (标的金额)

按分档费率 累进

金额≤1万

按不涉及财 产案计

1万<金额≤ 10万

8%-10%

10万<金额 ≤50万

7%-8%

50万<金额

≤100万

 

6%-7%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 不得超过18%;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收费比例不得超过15%

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部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的部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9%

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 例不得超过6%,

(6)咨询、代书、见证、文书审查、协助调查, 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申办证照

等,可按照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标准执行。

100万<金额 ≤500万

 

5%-6%

500万<金额

≤1000万

 

4%-5%

1000万<金 额≤1亿万

 

3%-4%

 

>1亿元

 

2%-3%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一般收费 标准的5倍

 

三、法律顾问服务

 

聘请方

法律顾问费/年

收费说明

.自然人(个人、个体工商户)

3万

(1)聘请方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关联公司或关联机构等,需一并纳入法律顾问服 务范围的,参照第5类标准收费,

(2)聘请方是小微企业、小微合伙组织、民办 非企的,参照第2类标准收费

(3)就单一法律类型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协 商确定顾问费。

(4)完成特定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按照非诉 讼案件协商确定顾问费。

(5)聘请方所涉刑事、民事、仲裁、行政案件

代理,以及重大非诉讼法律服务,需另行委托并 付费,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聘请方另行付费的法律服务,按所涉法律 服务标准收费优惠确定,

2.营利法人(公司、企业等)

3万-20万

3.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 )

3万-20万

4.特别法人(国家机关等)

3万 - 10万

5.集团型企事业单位

15万-50万

6.非法人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万 - 10万

7.其他

3万起

 

 

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通用标准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 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专用标准

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苏律协发(2023)4号文)执行

 

五、其他

1.本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律师事务所的综合运营成本。

2.下列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 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公共安全、 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担任婚姻、继承案 件涉及身份关系事项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

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案件的代理人。

3.按照提供法律服务的合伙人、律师和律师助理不同级别,计时收费标准分别为0.2万-0.4万/小时、0.15万-0.3万/小时、0.1万-0.2万元/小时。

4.委托人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担任破产管理人案件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及各地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6.办案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 鉴定费、查档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等办案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

托人另行承担并支付。

7.本收费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苏律协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本收费标准已经报无锡市律师协会备案,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10-82355599

 

文件全文

 

相关链接:

附件一:律师服务计时收费一般标准

附件二:律师服务计件收费一般标准

附件三:律师服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般标准

附件四:律师服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附件五: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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