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撞护栏索赔52万遭拒,保险公司怀疑存在醉驾可能

 宝马车撞上护栏起火被烧毁,车主李女士损失50万元,但当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拒。被拒的理由是保险公司对事发时的实际驾驶员产生质疑,怀疑存在醉驾。日前,无锡市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李女士提供的驾驶人并非事发时的实际驾驶人,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索赔52万,保险公司拒赔

  今年48岁的李女士有辆宝马车。2010年11月9日,李女士的朋友钱某需要用车,向其暂借车辆,但车子借出去一晚就被烧报废了。为挽回损失,李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李女士称,钱某借车后当晚就去了酒吧玩,钱某在酒吧的朋友林某要去送客人,便向钱某拿了车钥匙,钱某独自一人回了家。但林某要送的客人有事先走了,考虑到自己喝了酒又没有驾驶证,林某叫来了酒吧的代驾许某。当两人开到解放南路上时,许某和一辆出租车抢道,结果没把住方向盘,一下子撞到了右侧的护栏上。

  经鉴定,李女士的宝马车的修复价格已高于新车的购置价格,损失约50万元。李女士认为,既然宝马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该依约对汽车损失及护栏损失等赔偿52万元,但这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原因是,交警在事发时的记载是无法认定实际驾驶员,保险公司认为当时的实际驾驶员很有可能是醉酒及无驾驶证的林某,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驾驶员存在醉驾及无证驾驶的情况,保险公司无需担责。

  司机成谜,法院驳回诉求

  出租车司机唐某向民警陈述,凌晨3点左右,自己正载着一位客人经过解放南路,见一辆宝马车与另一辆车在相互超车,没一会儿宝马车就撞上了护栏,燃起了火,但现场没看到代驾许某。据另一位出租车司机称,许某是其开车送到现场的。

  庭审中,李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当时许某接受记者采访的新闻视频,视频中许某以车主的身份描述了事发的经过。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李女士提供的新闻报道视频只能证明许某以车主身份讲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未涉及到驾驶人的问题。

  原告李女士的宝马车在保险期限内,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李女士在事故发生后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真正驾驶人的身份,否则保险公司依法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李女士主张的驾驶人许某并非事发时的真正驾驶人,故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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